滨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5-04-14来源:滨州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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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将滨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滨州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历层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4月13日-1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为面试考区。

(二)现场审核:4月16日-18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户籍在滨州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滨州市,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滨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驻滨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滨州市教育局的现场报名点(黄河7路、渤海16路路口,滨州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缴费和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直及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县、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考生)。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17日。

(四)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6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五)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2015年参加国考笔试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须在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但面试时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面试工作要求按省考面试有关要求执行。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取得该《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参加2012年及之前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第一项第1、2条件,可报名参加滨州市组织的省考面试,不参加国考面试。

(一)现场报名。

4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滨州市教育局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

(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等原件。

3. 户籍在滨州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滨州市,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 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滨州市参加“两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无需提供)。

5. 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

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 省考人员的具体测试时间及安排在滨州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经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5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四)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五)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为防止考生报名时人数过多,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根据户籍或工作单位作出以下安排,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确认:

1.4月16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邹平县、博兴县、阳信县的考生;

2.4月17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考生;

3.4月18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驻滨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七)“滨州教育信息网”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面试、体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请及时关注。

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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