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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县编委研究决定县直部分机关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县直机关选调公务员3名,详见《含山县2015年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我县镇级机关中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政务中心大楼6楼北侧会议室)。
3、报名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包括现工作岗位、政治素质等个人基本情况)。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书面诚信承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选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如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该选调职位,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试卷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5月20日至5月21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考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按100分折算)与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工作年限从长到短顺序排序)。
(三)考察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含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即按规定办理试用等手续。
(五)相关手续办理
公示后,拟选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同意调入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于不适应工作岗位的,试用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到7个工作日后从面试入围者中按考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在报到7个工作日期限内自愿放弃选调的;
4、拟选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相关事宜
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5—432501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5—4311111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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