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5-04-27来源:湖北民族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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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面向全省选拔一批优秀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升入我校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我校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有3个,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共计50人。

院校代码:10517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人数 专业测试科目
课程名称 参考书目
护理学 101101 15 《生理学》 《人体生理学》(第三版,朱文玉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护理学基础》 《基础护理学》(第二版,李小萍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70503 20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李德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第七版,著译者:王翠萍,建筑工业出版社)
财务管理 120204 15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第四版,荆新、王化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会计学》 《会计学》(2010第一版,非专业用 徐经长、孙蔓莉、周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无听力)参考书目:《创新大学英语综合教程》学生用书3-4册、《创新大学英语阅读教程》学生用书3-4册,傅勇林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1、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身份证、所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学生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4楼报名。《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必须经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报名时,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每名学生限填报一个本科专业,且报考的专业必须与原学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科类报考。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等工作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资格。

2、报名时间:5月7、8日,现场缴费、拍摄电子照片并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4楼(进学校大门向左—大学生广场—教育超市—学生第二食堂对面)

4、考试安排:

⑴考试形式:闭卷。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⑵考试科目:共考三门(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⑶考试时间:2015年6月6日;

⑷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湖北民族学院桂花园校区,请考生提前到校查看考场、熟悉环境。

5、成绩公示:2015年6月25日前通过校园网(http://zsxx.hbmy.edu.cn或http://jwc.hbmy.edu.cn )公示考生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6、计划调整:5月10日至5月20日之间,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在我校专升本总计划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调整情况将在校园网(http://zsxx.hbmy.edu.cn或http://jwc.hbmy.edu.cn)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7、录取工作:我校将按照调整公示后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线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首先参考英语成绩,其次参考专业一(各专业考试中排在前的科目)成绩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有权根据生源质量,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微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015年7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录取审核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备案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将于8月中旬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详细要求见入学须知)。

四、收费项目

本次专升本考试报名费150元。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本科后,学费标准按相应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项目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插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2013级)学习,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教育厅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函[2015]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招生相关政策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教 务 处:0718-8437552转8002

招生办公室:0718-843909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9567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信息发布:http://zsxx.hbm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jwc.hbmy.edu.cn (学校教务网址)

湖北民族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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