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15】2号),现将我校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
(一)报名条件
1、修完各学期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的应届毕业生;
2、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且补考科目不超过5门;
3、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纪录。
(二)报名流程
1、考生于5月1日8时至5月5日18时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进入“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
2、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网报序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网报序号和密码是考生在现场确认点确认、照相以及后期征报志愿、查询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网上填写的基本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自行修改并打印“网报信息单”,打印内容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网报序号和考生所填基本信息,不包括考生自己设置的密码。
3、“网报信息单”仅供考生自己核对信息,方便记忆留存使用。现场确认期间资格审核以系统中的信息为准,“网报信息单”不作为现场确认的依据。考生要认真核对自己填报的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不能再对所填信息进行修改。
4、考生在网上下载《思想政治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填写网报序号和有关项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学员大队干部配合学生党总支完成。学员大队干部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思想政治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内。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特别是学业成绩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大队干部签字确认后由学生党总支审核盖章。
(四)现场确认
1、5月7日8时至5月9日18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思想政治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到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2、政审及资格审查(输入考生提供的网报序号,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证件及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设置审核标志)。
3、交费照相(审核通过后,考生交费;根据考生提供的网报序号,采集考生照片;打印有照片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数码照片;考生核对照片及填报信息,无误后考生签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设置审核标志)。
4、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五)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须交验表彰或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应登记表。
二、体检。
根据省招考中心安排,今年的体检工作仍由太原市招考中心及其指定的体检站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招就中心发布的通知,也可向大队干部和实习带队教师咨询。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学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三门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综合课。两门公共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总分为500分。
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6月9日上午:8:30 — 11:00 专业综合
下午: 2:00 —4:00 英语
5:00 — 7:00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等。
(二)大学语文、英语、大学数学三门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内容及复习大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www.sxkszx.cn),其他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大纲为依据。
(三)公共基础课试卷分客观卷和主观卷,客观卷须填涂机读卡,铅笔及橡皮等填涂工具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所有考生需提前练习填涂。
(四)考试前一周,考生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上签字后,领取《准考证》和机读卡填涂工具。
四、面试和政审。
报考中北大学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业的所有考生需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院校招生标准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后统一执行,未参加面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志愿处理。时间和地点需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通知。
五、查分。
考生可于6月29日到校查成绩,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30日申请查卷,招就中心会将查卷结果通知本人。
六、宣传发动。
学生处和教务处配合,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毕业生,特别是实习学生,要利用各种途径尽快通知。
七、要求和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面试标准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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