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
2015-04-30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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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按此标准,我省有278人考取经济师资格,有72人考取助理经济师资格。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逐级对合格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试机构公章。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予以发放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证书办理。资格证书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办理证书时,考生须提交《经济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证书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8月底(逾期不候)。

三、其他事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考生自行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遗失《经济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的考生,也需登录该网站下载《经济资格考试复审表》,并粘贴本人报名照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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