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人。
一、遴选范围和遴选计划
(一)范围
昆明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且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计划
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遴选工作人员10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政策水平;
2.熟悉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实绩比较突出;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能正确行使权力;
6.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诚实守信,联系群众。
(二)必备条件
1.国民教育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4.年龄到35岁以下(即1980年6月及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实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会审计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岁(即1975年6月及以后出生);
5.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3.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初审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复审、综合业绩审定、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期满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5月6日—12日)
1.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组织名义推荐,方可报名参加遴选;市级机关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组织名义推荐,方可报名参加遴选。
2.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本辖区的遴选资料初审和上报,填报资格初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遴选资料初审和上报,填报资格初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报名时间5月6日—12日,截止时间5月12日17时前。
4.报名人员需填报的材料
(1)《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录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单位变动、基层工作经历、涉及综合业绩评价等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3)《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4)本人近期1寸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报名表)及电子版本(JPG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拷贝给初审部门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报送)。
(二)资格复审(5月13日— 20日)
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意后通知本人。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考试
1.笔试(5月24日)
开考比例为1:3,即公开遴选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岗位职数。
(1)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综合素质、文字综合能力。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6月上旬)
(1)笔试结束,按综合业绩评价得分与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工作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对象到考录公务员体检指定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3.市纪委组织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考察。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后,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进行公示。
(六)试用期满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对符合调入条件的,试用期满半年,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遴选方式
采取综合业绩评价、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综合业绩评价成绩×10%
其中,综合业绩评价由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评优情况、以往任职情况、基层经历和在市纪委监察局借用或跟班学习经历五方面组成。具体为:
1.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止,近三年内,获中央部委级、省委省政府表彰情况,获省级机关、市委市政府表彰情况。(中央部委级计6分、省委省政府表彰计5分,省级机关计4分、市委市政府计3分)
2.评优情况:近3年公务员考核情况。(优秀每年计2分)
3.任职情况:担任科级实职情况。(现任或有科级实职任职经历的计2分)
4.基层经历:具有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基层工作情况及工作时间。(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基层工作满5年的计6分,不满的每年计1分)
5.近三年在市纪委监察局借用或跟班学习经历。(最低按2个月起算,每月计0.5分,可以连续计算)
五、纪律和监督
(一)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并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三)考生如要放弃遴选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遴选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禁止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遴选 。
(四)遴选期间,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遴选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遴选工作公正性。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遴选的监督工作。
六、本公告由昆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昆明市纪委组织部:0871—63191435;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71—63160671。
附件:
1.《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初审汇总表》
3.《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公告附件1 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