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
2015-05-08来源:厦门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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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全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

二、本标准及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本本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测试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测试的基本要求

具备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具有熟练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的课堂教学技巧。

五、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见附后《测试表》),申请测试人员要提供所教学科(专业)的课程的对应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一式三份。

六、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学科(专业)专家组测评,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两级评价办法。

2、学科(专业)专家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提出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七、测试程序与内容

1、受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的测试单位,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商量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有申请测试人员的高等学校。

2、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45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学科(专业)专家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学科(专业)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试讲后,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测试结果,得出总评分数,并写出综合评价的简要意见。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业)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论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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