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考区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通知
2015-05-11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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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2015年4月30日23时59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名缴费截止。为便于广大报考人员及时领取发票,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5〕1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取时间

5月12日至6月12日(工作日时间)。

二、发票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发票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报考人员提供发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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