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邮政管理局201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5-13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5月14日18时前确认是否

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邮件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971-4915606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qhsyzglj2006@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地、州)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5月17日下午14:00—17:00到青海省邮政管理局(长江路93号鸿宇宾馆七楼)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5、其他材料:青海生源及本省院校毕业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5月18日进行,上午9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2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青海省邮政管理局(长江路93号鸿宇宾馆7楼)

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最低面试分数
海东市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0601001201) 350263031606 鞠海涛 117.1
347263030207 陈健
531263042905 马怡慧
海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一(0601002201) 334235624116 张津 112
357263044013 史海波
357263040105 赵晓敏
主任科员以下二(0601002202) 356243123415 伏慧娟 111.9
果洛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一(0601004201) 357263040713 李怡颖 100.3
主任科员以下二(0601004202) 355263020513 石新宇 102.3
347244173410 罗佛元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971-4915606

联系人:郭永红手机:13389715556

传真:0971-8588122;0971-4915612

电子邮箱:qhsyzglj2006@163.com

单位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93号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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