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 录用二次调剂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度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方式为:
1、考生确认参加面试的,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kq@sport.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单位××司局××职位面试”,邮件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确认按时参加面试工作”等相关事项。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提交放弃声明,发送电子邮件至ckq@sport.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放弃参加××单位××司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简单说明放弃原因,落款由本人署名并注明时间。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
地点: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540会议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事先告知我处。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报考部门)。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进行。考生须于8:30之前进入候考室,并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天坛饭店对面,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站向东约1000米,乘坐34路、35路、36路、41路、60路等公交车在体育馆路站下车即可)。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每一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参加某职位面试考生少于3人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定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进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以及确认参加面试而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对所提供证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3、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有关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010-87182210、87182835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度考试补充
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准考证号 | 最低面试分数 |
人事司科技干部处人才工作主任科员以下0401002201 | 121137281108 | 141.6 |
905137291209 | 141.6 | |
104170051709 | 141.6 | |
185111401115 | 141.6 | |
903137030803 | 141.6 | |
离退休干部局综合二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3201 | 927133061801 | 140.9 |
080137633015 | 140.9 | |
939137292006 | 140.9 | |
780139010829 | 140.9 | |
110137011003 | 140.9 | |
离退休干部局医务保健处医务保健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3202 | 939111261503 | 139.2 |
161134200910 | 139.2 | |
905121621415 | 139.2 | |
922170121121 | 139.2 | |
902141240529 | 1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