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5-25来源:山东女子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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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校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

◆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余万元。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校级实验室62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建有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现有多媒体教室71个(10176个座位)、语音室18个(1034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3361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数据库等数字化应用平台,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教学环境、覆盖校园的无线网络。学校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以及女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现代体育场馆。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有各类纸质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5个,电子期刊3900余种,建有先进的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2.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5.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性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艺术学、文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

◆办学成就:建校63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已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优秀人才6万余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四自”特质突出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逐年上升。2012年,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截至到2014年底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6.7%,优质就业率达到80.98%,居全省前列。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强化校企、校地、校际深度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来,承担了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教育部重点教学改革项目,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4个,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建有全国首家连锁经营管理学院和率先成立了中国连锁经营研究基地。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级合作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185项、厅局级课题226项,荣获省部级奖71项、厅局级奖402项。学校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爱沙尼亚、芬兰、荷兰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与世界知名女子大学一道为推动全球女性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5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同分考生,省内录取时结合考生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成绩高、评价好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其相关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九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不相符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 zsjy.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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