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注意事项
2015-06-11来源: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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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的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首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7、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聘用。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11、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事处(0513-85158651)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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