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分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公告
2011-04-22来源: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临组发〔2010〕111号)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机关部分科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职位

住房保障科科长1名

城市建设科科长1名

村镇建设科科长1名

二、参加范围和条件资格

此次竞争上岗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进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竞争职位的有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建设局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或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方法步骤

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宣传动员、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职陈述和民主推荐、公布成绩、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实施。具体分为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4月30日前)

发布公告,进行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个人报名(2011年5月6日前)

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自愿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公务员登记表;2、现任职务任职文件;3、学历证书;4、身份证。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2011年5月10日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者开展资格审查,并提出参与笔试人员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符合条件人员达3人以上方可开展竞争上岗。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局办公室通知本人。

第四阶段:笔试(2011年5月14日前)

笔试采用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依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

(二)重要会议精神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主要精神。

(三)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法规、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

试卷构成:填空题20分,判断题10分,选择题40分,论述30分。

第五阶段:竞职陈述和民主推荐(2011年5月15日前)

竞职陈述采用百分制。设立评委组,评委组由本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7人组成,并实行回避制度。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由竞争者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对近年工作实绩、未来工作思路及自身的优势进行陈述。

在竞职陈述结束之后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百分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推荐人数的80%以上。民主推荐分A、B、C三类票,其中:A票为部门领导,权重占30%;B票为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权重占20%;C票为其他干部职工,权重占50%。

竞职陈述和民主推荐分值按《竞争上岗竞职陈述和民主推荐计分表》计算。

第六阶段:公布成绩(2011年5月16日前)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综合权重20%计入总分)与竞职陈述(按综合权重20%计入总分)和民主推荐总分(按综合权重60%计入总分)之和,计算竞争者综合成绩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七阶段:组织考察(2011年5月18日前)

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竞争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开展考察工作。

第八阶段:讨论决定(2011年5月25日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根据竞争者的笔试、竞职陈述、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拟任人选,形成对干部任用的初步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再次召开会议正式决定干部的任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与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接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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