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玉溪市元江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2011-04-25来源:玉溪市司法局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元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13人(其中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办2人,澧江镇2人,其余乡镇各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

(三)元江籍未就业毕业生;

(四)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者,放宽到中专学历;

(五)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按照每月基本工资900元发放。

(二)试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50元(含应缴纳的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司法局代扣代缴,其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个人自行缴纳)。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4日至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元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老干局右办公楼一楼)。

(三)联合招考招聘费:每人80元。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未就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五)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因故暂不能提供原件者,最迟须在面试前提交;

2、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元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收费处交费和交报名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150分)和面试(1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占40分,社会管理创新占30分,其它部分占80分;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按3:1开考,达不到3:1相应递减招考职数;

4.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8:30—11:00;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考生须于考试前三天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7.笔试结束,公开张榜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职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1.5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办法:在面试前一天由纪委监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县具有面试考官资质的人员中随机抽取6位面试考官,县司法局领导1名组成面试考官;面试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官当场量化评分,去掉每项最高分和每项最低分,求出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公开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六、聘用

(一)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有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验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法律资格证书;

(二)考核和体检: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政审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岗;

(五)被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玉人事字(2001)73号、74号文件规定,招聘人员均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不按通知要求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二)凡已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须到县司法局报到,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聘资格。举报电话:6516951。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江县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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