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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18个市直机关(单位)29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42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十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
2、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
3、《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于6月2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对同一遴选职位,各县(市、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三)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综合文秘类、综合管理类、财会审计类、计算机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考察公告。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组织考察对象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确定拟任职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任职人选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所在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遴选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3.2015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
温馨提示:
《2015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来源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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