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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积极构建城市长效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网格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A岗:城市管理网格员三名,限男性;B岗:城市管理网格员三名,限女性,共计六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微机信息输入能力,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淮安市区清浦、清河、开发区户口。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 名
1、时间:2015年6月18日—6月25日(法定及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地点: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城管窗口(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
3、注意事项: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审核表。
(二)考 试
1、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2、城市管理法规;3、计算机基础知识。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总分值的50%,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应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并由清浦城管局组织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及聘用
1、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不能按规定期限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从应聘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调整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2、社会保障待遇: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招聘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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