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细则
2015-06-25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在遴选工作中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对遴选人员客观、公正、全面的做出评价,结合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实际和遴选岗位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石邦云(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 华(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郑 靖(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陈绍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强戒所所长)

张正华(市强戒所党委副书记、政委)

马玉笳(市强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肖光秀(市强戒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政治部,郑靖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二)评价内容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三、评价方法、步骤

(一)参加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认真准备一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和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到市司法局政治部用于审核评价。

(二)工作组通过评价参加遴选人员提供的经历业绩报告、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综合评定等方式,对进入评价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具体各项分值如下:

1、教育经历(分值15分)。通过查看毕业证等方式评价,大学专科7分,大学本科10分,研究生及以上15分。

2、工作经历(分值35分)。通过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录用文件和干部履历表等方式评价。每工作满1年计2分(最高分18分),乡镇及以下部门工作满1年加1分(最高分7分),公安部门任职或工作满1年加5分(最高分10分)。(以上任职和工作经历,已满半年不满1年的折半计分,不满半年的不计分,累计不超过35分。)

3、工作业绩(分值50分)。

(1)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2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称职不计分,优秀1次2分。累计不超过12分。

(2)表彰情况(分值18分)。通过查看获奖文件和证书评价,获乡镇级表彰每次1分,县处级表彰每次2分,市厅级表彰每次3分,省部级以上表彰每次4分。累计不超过18分。

(3)奖励情况(分值20分)。通过查看获奖文件和证书评价,获嘉奖每次2分(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计嘉奖不算),记三等功每次4分,记二等功以上每次6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计算评价成绩

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和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后,初步计算遴选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向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和市第一纪工委汇报,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二)被评价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评价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开展评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价工作受市第一纪工委、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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