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市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及相关事项公告
2015-06-26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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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及时间

1.按照职位考录比例进入技能测试(面试)范围的考生。

参加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已更换了手机号码的考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预备递补考生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招考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技能测试(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但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如因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地点:

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5号区政府大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2.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752—3768311,区卫计局:0752-3727793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员须在技能测试(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6)县(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已经提供了上述材料复印件的,无需再重复提交复印件,只需带原件审核。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复审,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复审。

四、资格复审方法与步骤

1.经复审,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招考组织单位发放加盖印章的《技能测试(面试)通知书》;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复审人员要当面告知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因,并发放加盖招考组织单位印章的《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指定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如缺席的,视同个人放弃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2.请通过资格复审考生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留意近期本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752-3768311,0752-3727793)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6日

附件: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rsj.huiyang.gov.cn/ggl/3886703.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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