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2015-07-07来源:福州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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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生导师应是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减去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新增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申报当年9月1日为限),个别因学科发展需要延聘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延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应满足附件1要求,其中导师增列专业指导研究生按照导师考核条件执行。

4.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项目经费基本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所研究的方向是稳定、持续的,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须为实际到校经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五),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重点重大(排名前三)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二)项目1项。

(2)主持地厅级项目或校级项目(注:校级科研经费只针对近二年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效,项目有效期2年),近三年累计经费,理工科不低于6万元,经管、数学类不低于4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万元。

(3)主持横向项目,近三年累计经费:理工科至少15万元(注:数学、物理学科除外),经管类、数学学科、物理学科至少4.5万元,外语类至少1.2万元,其他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至少2.0万元。横向项目的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参与较大横向项目(排名前二),近三年该项目单项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至少50万元(注:数学、物理学科除外),经管类、数学学科、物理学科至少20万元,外语类至少5万元,其他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至少8万元。

5.能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讲授一门及以上研究生必修学位课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指定选修课;

6.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7.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

8.外聘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或副教授),同时所在学院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校教师(须取得本人同意)协助指导研究生。

各学部、学院可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高的选聘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二、申报程序与遴选办法

1.凡第一次申请为招收硕士生指导教师者,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同时打印《福州大学新增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申请材料,并附上相关材料,经相应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合格者将聘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

2.凡已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需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注:闽江学着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考核期内主持国家项目者或近五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者免考核),考核通过者可以继续招收硕士生;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次年可再次申请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未通过者,暂停其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三年后重新申请硕导。导师考核每隔四年开展一次。

三、其他规定

1.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超过其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减去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的,不能续聘为硕导;个别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延聘的,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延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一般硕导在合格指导一个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才可以按照新增硕导的条件申请增列其他专业的硕导或专业学位硕导,增列的二级学科专业不超过1个;博导的可招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闽江学者及以上者的可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

3.凡已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除按以上遴选条件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外,有以下情况者,暂停、取消或终止其指导硕士生资格:

(1)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2)拒绝承担学院(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并给研究生培养工作带来较严重不良影响者;

(3)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者;

(4)对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教书育人,不能为人师表者;

(5)两届不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者;

(6)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7)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三年内不能聘用为硕导;

(8)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9)长期离校、出国一年以上者;

(10)正在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不能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11)上级部门或校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的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硕士生导师者;

(12)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五年累计3次毕业与学位论文学校查重超过25%(含25%,(以福州大学的相关最新规定为准)),暂停下两年度招生;

(13)近五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或省教育厅抽查出现不合格1次的,暂停下一年度各类研究生招生;累计抽查2次不合格的,暂停各类研究生招生3年;

(14)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学校论文抽查送审,三年累积送审成绩3份以上(含3份)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1年,三年累积送审成绩5份以上(含5份)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3年。

四、指导老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被正式聘任为硕士生导师并被列入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采取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学院应于举行双向选择前一周公布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名单;

2.指导教师向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情况;

3.硕士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可填报三个志愿);

4.导师了解硕士生情况,并选择硕士生。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双向初选的结果,确定导师—硕士生对应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6.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见面,共同讨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可以从复试阶段启动双向选择,应优先保证高水平导师、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导师以及博士生导师选择研究生。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福大研[201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5年福州大学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2.2015年福州大学工艺美术类一类展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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