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市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合格证明领取及认定有关问题公告
2015-07-07来源:滨州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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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山东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可以领取。为了方便考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仍在滨州市(含各县区)”且将在滨州市参加认定的合格考生不必在认定之前专程领取合格证明,现场确认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二、不在滨州市申请认定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滨州市教育局人事科(黄河7路、渤海16路,滨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10室)领取,领取时间:2015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43-3188776。

三、参加“国考”考生在网上申报时需要用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编号查询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成绩查询时进行查询。原先网站认定公告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查询编号链接网站已经查询不到。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续事宜,本网站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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