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15年公开选调高中优秀教师公告(一)
2015-07-08来源:弥勒教育网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年)>的通知》(红发【2013】51号)和《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贯彻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的实施意见》(弥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地补充部分高中优秀教师,加快提升我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考试选调高中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弥勒市第一中学高中教师4人:语文1人,数学1人,物理1人,生物1人。

弥勒市第四中学高中教师3人:地理1人,音乐(舞蹈方向)1人,计算机1人。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报考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教师为弥勒市内外二级一等以上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优秀高中教师;

报考音乐(舞蹈方向)、计算机教师为弥勒市内外中学在职在编在岗的优秀专业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

3、报考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报考音乐(舞蹈方向)、计算机教师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余学科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教师岗位的从事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报考音乐(舞蹈方向)、计算机教师岗位的从事初中以上(含初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弥勒市城区直属学校教师不参加报名选调。

三、选调办法

选调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和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按照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若报名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学科不开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和笔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成绩面试分占60%,笔试分占40%。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四、报名及考试组织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

以网络发送电子邮件和到学校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弥勒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弥勒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个人简介、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影印件各一式一份和一张本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弥勒市第一中学:办公室电话:0873-6386016

联系人:何照文

电子邮箱:573701567@qq.com

弥勒市第四中学:办公室电话:18987662739

联系人:张兴国

电子邮箱:578983433@qq.com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或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由弥勒市教育局组织复审,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弥勒市教育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五)实绩考核办法。

对参加选调教师近五年的教育教学成绩、课堂教学比赛、教科研成果、名师评选及班导工作等各方面进行实绩考核,成绩突出的适当加分。单项加分取最高分计,不实行累加,满分为10分。

考试成绩和实绩考核加分之和为总分。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

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二)办理聘用。

聘用以工作调动的方式办理。拟聘人员负责办理原单位离职请调手续,弥勒市教育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招聘学校办理调入接收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工龄、教龄计算按照公办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应聘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及其他实绩考核加分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弥勒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弥勒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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