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鄄城县2015年征兵公告
2015-07-11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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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2015年征兵工作从8月1日正式开始,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军龄从9月1日起算。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年龄

征集的男青年须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县政府每年按不低于农村人均收入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并由部队和政府发放每年9000元的自主就业补助金。

(二)服役超过12年的士官,由政府指导性安置工作。

(三)大学生士兵享受学费减免、复学、选专业和考研优待政策。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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