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通知
2015-07-12来源:怒江党建

关于怒江州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日程安排,现将怒江州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法院系统: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13室(0886-3565512)。

2.检察院系统: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1室(0886-3565821)。

三、审核单位

1.法院系统岗位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检察院系统岗位由州人民检察院审核。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调剂后,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详见云南省 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九、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一切后果。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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