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2015-07-13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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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报到,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当天早晨须空腹。

二、考生体检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携带者点名报到后交体检组长保管,体检时不准与场外任何人联系,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体检小组组长的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事要及时向体检组长报告。

四、体检考生体检时要自觉遵守纪律,积极配合医生体检。体检期间不准大声喧哗,按照编排顺序,依次体检。不准向体检组长打听和询问本人和他人体检情况,也不得向体检医生询问体检情况。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和体检医生接触。

五、体检表格由体检组长统一传递和保管,体检考生不得接触。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体检组长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六、考生进行完血检,尿检和B超后,由院方统一安排早餐。体检乘车时要注意安全,体检结束后,乘车按原路返回,不得私自离开。

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当场和当日进行复检的项目,复检结果由现场监督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对当场、当日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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