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声明
2015-07-14来源:中北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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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1、中北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同时我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十二条禁令”,即: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2、中北大学招生录取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北大学录取条件者不可能被中北大学录取。所有录取手续都要经过各省级招办办理并将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中北大学学籍。

3、中北大学所有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不换录,本科层次不补录。

特此声明,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3922280

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351-2508966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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