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永春县教师进城考试考生守则和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2015-07-14来源:永春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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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守则

1、考生应诚信守实,杜绝违纪舞弊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进场参加考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3、考生入场,除需自带书写用的0.5mm签字笔外,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所有通讯工具均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5、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根据考试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考试号签旁。只能在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考试号等,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暂时离开考场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场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8、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二、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调动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有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接传答卷、答案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者撕毁试卷、答卷的;

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9、考生由他人替考的;

10、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11、拒绝或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2、威胁考试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3、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4、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违纪舞弊举报电话:0595-23898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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