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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积分项目和标准
1、农村任教年限积分:连续在农村任教每一年得1.5分,最多不超过25分。(由所在学校出示任教经历证明)
2、工作绩效积分:
(1)近五年年度考核得分:每一次“优”得3分,“合格”得1分。五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2分。(以年度考核证书为据,由所在学校出示证明)
(2)近五年评先得分: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5分,地厅级党委、政府(含市教育局、人事局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五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以荣誉证书原件为依据;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奖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3)荣誉称号得分:经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获证书的骨干教师,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得5、4、3、2分;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得4、3、2分;省、市、县级拔尖人才分别得4、3、2分;参加业务比赛获省、市、县荣誉称号(一等奖或第一名)的分别得4、3、2分,二、三等奖(或第二、三名)按奖(或名)次每降一奖(或名)次递减0.5分。一人同时兼有多项荣誉称号者,可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个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含论文发表)得分: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同一内容的文章、论著在不同刊物发表,只可就高计分。在国家级 CN级本学科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5分;在省CN级权威性学术杂志发表,每篇4分;在CN级教育刊物发表得3分。近五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5)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得分:每次国家一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1.5分。二、三等奖按奖次每降一奖次递减0.5分。同年、同级、同类比赛取最高一人次计分。五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以指导获奖证书为准。
3、学历层次积分:小学教师中专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5分,本科学历得8分;中学教师大专学历得2分,本科学历得6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得10分。
4、家庭困难状况积分(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1)家住县城,其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照顾的得8分。
(2)家住县城,父母年迈(60周岁以上),身边无其他子女直系亲属照顾的,得8分。有其他子女直系亲属照顾的,得4分。
二、公开考试的办法
以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需求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公开考试(面试)由县城学校自行组织,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的具体事项,包含学科考评组、考试范围和形式、考试程序及要求、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评分标准等由有关学校提出,报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三、确定调动对象
根据学科需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以“量化积分”和“公开考试”各占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入县城学校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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