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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城乡教育的持续、均衡、健康发展。根据龙新编办〔2015〕15号《关于2015年暑期小学、幼儿园教师调配考试使用编制计划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调配考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报考对象
新罗区小学、幼儿园(不含城区缺编学科学校和红坊镇、东肖镇辖区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学态度端正,效果良好,教龄满五年,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2.报考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3年任教学科符合学科需求(所申报学科的任教节数应大于本人每周任课总节数的1/2)。
3.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应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初级及以上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2014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远程培训成绩合格。
三、调配学校及人数
调配名额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新罗区委编委审批后下达用编计划(附后)。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
报名地点: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无异议后统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调配考试报名表》1份,其中学校审核栏必须由学校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等级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还应提供近3年任教学科证明。以上证书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并上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学校指定人员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③一寸照片1张;报名费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执行,每人80元。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资格审定后,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
考试地点:龙岩侨中。
五、考试和考核录用
(一)考试
1.小学
采取笔试形式。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及教育案例分析。
试卷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2.幼儿园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简笔画20分、清唱20分、讲故事20分、即兴演奏20分、自选舞蹈20分。
分科面试顺序(分2个考点):
考点1:简笔画。根据命题要求在20分钟内完成,绘画工具考生自备,画纸由考场提供。
考点2:按清唱→讲故事→即兴演奏→自选舞蹈的顺序参加面试;清唱歌曲、舞蹈自备;讲故事、即兴演奏现场抽题,准备时间10分钟。
(二)考核录用
1.择优录用:
①小学:笔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根据学科调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配人选,出现并列分数的,以案例分析题高分者录用。
②幼儿园: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根据学科调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配人选,出现并列分数的,以即兴演奏和舞蹈合计高分者录用。
2.考核管理:
录用人员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录用教师必须参加与2015年新招聘教师同样的一年见习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由教育局根据学科需求再进行统一调配。
3.报考教师加分政策:
①报考教师学历达本科及以上者考试成绩可加2分。
②万安、苏坂、白沙、岩山等乡镇学校中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参加小学、幼儿园调配考试,可适当放宽学历,考试成绩可加5分。
③照顾分不能累加,只取最高分。
六、其它事项
1.被调配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调配资格。
①未能按时到岗;②不服从学校安排;③审查发现不符合调配条件。
2.调配录用后被取消或自愿放弃调配资格者或一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参加调配考试。
3.参加过调配考试并已被录用的教师(含“三支一扶”考试入编的人员)及区外调入的教师,需在录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上。
4.参加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及科学调配考试已被录用的人员需在原编制学校继续任教一年。
5.根据区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原学校已聘初级职称的考试已被录用人员保留原聘工资职级;原学校已聘中级、高级职称的考试已被录用人员,可按考试录用各学科已聘中级、高级职称总人数的60%从高分到低分保留原聘工资职级待遇,具体学科分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技能学科和幼儿园。原学校已聘中级、高级职称的考试已被录用但达不到60%保留原聘工资职级的人员,则必须参与新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若用人学校没有岗位聘用,则实行低聘,低聘后可直接聘任专技十一级工资职级。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教师调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参与,监察部门对教师调配工作进行监督。
2.凡与调配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调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教 育 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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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新罗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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