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渭县2015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保育员)公告
2015-07-22来源:通渭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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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办园的师资需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部分幼教及幼教相近专业教师到城区幼儿园担任教学和保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为根本,以幼教专业能力为核心,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人数及范围

1.根据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预计入园幼儿数量、师资需求,2015年计划公开选调25名幼儿教师和5名保育员到城区幼儿园工作,其中县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二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15名、保育员5名。

2.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学校和幼儿园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热爱幼教事业。

3.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历:中师(专)及以上。

2.专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幼教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为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中师(专)相关相近专业为普师、音美专业。

3.性别:原则要求为女性,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男性教师允许报考。

4.年龄:幼儿教师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要求为35—45周岁(1970年7月1日至198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

5.教龄:三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不尽责,造成明显失误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2.学年内(2014年8月25日—2015年7月18日)无故旷工累计7天或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院内。

3.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0元、1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 张,并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审查推荐证明(注明工作表现、任教年级和学科、请假天数等);(2)报考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占50%)

1.时间:2015年7月30日

2.地点:县三中

3.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岗位相关知识。

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开考比例时,按比例调整选调指标。

(三)业绩考核(占10%)

近五年(2010年7月1日以后)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指党委、政府表彰的教育先进个人)分别加18分、14分、10分、6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指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表彰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加16分、12分、8分、4分;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录像课)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以上同一年度获得的同一奖项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社会团体或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奖项不予加分。年度考核1次优秀加4分(累计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个人笔试成绩×50%+业绩考核×10%后的得分,按所需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四)面试(占40%)

1.时间:2015年8月4日

2.地点:县三中

3.内容:课堂教学和才艺展示(幼儿教师两项所占比例分别为55%和45%,保育员两项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4.面试:课堂教学内容以幼儿教育五大领域为主,采用现场抽课题、现场备课、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5分钟;才艺展示幼儿教师在舞蹈、声乐、器乐演奏、简笔画四项中自选三项进行展示,保育员自选两项进行展示,每项不超过2分钟。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方式计算面试得分。

个人总得分=笔试成绩×50%+业绩考核×1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优先者选调、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相等的笔试成绩优先)。

(五)选调

1.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统一组织笔试、业绩考核和面试,根据个人总得分的高低次序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分类选调,幼儿教师第1、10、14、16、22名到县幼儿园任教,第2、6、15、17、21名到第二幼儿园任教,第3、4、5、7、8、9、11、12、13、18、19、20、23、24、25名到第三幼儿园任教;保育员全部到第三幼儿园工作。

2.选调工作结束后,选调人员根据安排接受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学前准备工作,正式上班三个月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3.选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根据城区幼儿园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竞聘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社 市教育局驻通渭县督学、县教体局局长

王景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组 员:张尚平 县纪委副书记

王定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王爱琪 县人社局副局长

田敏利 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周瑞玺 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新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方案的制定、宣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选调等工作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区(校)要严肃纪律,认真审查本单位参加选调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和现实表现,如实填写推荐证明。

2.凡出具虚假证明的,严肃追究学区(校)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凡持有虚假证明和证件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选调、不得调入高一级学校、不得评优选先。

3.工作人员出现舞弊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通渭县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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