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5年博州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5-08-19来源: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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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需要,结合博州会计人员现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务求实效,学以致用,满足各行各业会计人员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灵活、低成本的培训服务,同时强化教学管理,严肃培训纪律,杜绝走过场,真抓实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2015年的培训方式将采取面授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企业及其他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自行选择培训方式。

二、网络培训须知

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登录,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随后的报名程序,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取得24学分,确认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应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学员按照以下标准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3元/每学分×(24学分-报名时已取得学分)。学员在网校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有需要时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财政部门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三、面授培训内容

金蝶财务软件实务操作、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四、面授参加人员

州直、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博州会计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精河县、温泉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会计人员参加博州会计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中级职称持证人员参加博州会计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考勤达标,考试合格者,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合格印章。

五、面授培训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各县(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前报名参加其中一期的培训班学习。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单独组班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日期为:

第一期 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8日 (行政事业类)

第二期 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1日 (温泉县行政事业类)

第三期 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3日 (金融类)

第四期 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6日 (精河县行政事业类)

第五期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0日 (行政事业类)

第六期 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1日 (行政事业类)

第七期 2015年10月22日——2015年9月24日 (行政事业类)

第八期 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6日(阿拉山口市企业类)

第九期 2015年11月7日——2015年11月8日 (金融类)

第十期 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0日 (企业类)

第十一期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日 (企业类)

第十二期 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8日 (企业类)

第十三期 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企业类)

六、报名、培训地点、联系电话

培训地点:博州会计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智军 严红丽 弥佳宏

联系电话:2315651 2315327

网络培训联系人:王晓芸 娜荣花

网络培训联系电话:2311808

七、培训费用

按博州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

自治州会计学会(代)  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

2015年8月13日

抄送: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2015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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