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2015-09-24来源:缙云县委县政府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县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程序

1.换证时,具备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缙云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换证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换证时,涉及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3.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4.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的,先按规定补办后换证

缙云县财政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附件1-3

温馨提示:

《附件1-3》来源于缙云县委县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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