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工作办法
2015-09-24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的要求,特制定201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

1. 申请人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2. 收到复试通知后,于9月28日15:00前进行复试网上确认。

二、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时间:9月29日上午9:00开始

2. 复试地点:教学楼216

3. 复试报到时请考生携带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和复印件;

3)CET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四、六级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4.复试以面试为主,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 复试结果

考生9月29日17:00前可在研招办橱窗内查看复试结果。

6. 体检

考生在9月30日上午8:00-9:30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空腹,体检费60元。请自行打印体检表并粘贴照片(点击下载)。

三、录取

1. 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 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附 :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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