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2015-09-28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二、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网上评卷科目须在答题纸(卡)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须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卡)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卡)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场。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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