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国资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和《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武政办〔2015〕67号)精神,熊 莉同志经综合评价、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武汉市公务员批准(武公局函[2015]4号)同意聘任为公务员,请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武 汉 市 新 洲 区 公 务 员 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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