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编办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5-10-13来源:安徽先锋网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编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省编办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南楼135室,联系电话0551-62603198)。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30023岗位另需所在单位出具 2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30024岗位另需单位出具2年以上法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30025岗位另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料证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11月上中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为4人。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编办统一组织安排,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根据遴选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编办统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担费用。

根据体检情况,省编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编办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编办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3198

监督电话:0551-62603633

附:省编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ahxf.gov.cn/ggl/726201.SHTML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分数
30023 (1名) 30010102403 69.5
30010102320 69
30010102317 68.5
30024 (2名) 30010102417 68.5
30010102413 65
30010102406 64.5
30010102409 63.5
30010102408 62
30010102407 61
30025 (1名) 30010102423 59
30010102419 58.5
30010102420 58
30010102425 58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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