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为使2015年下半年公务员遴选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有机统一,现对2015年10月22日发布的《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通告》部分内容作调整,以此为准!
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通告
(第一号)
根据《昭通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昭人社通〔2013〕218号)的有关规定,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数及范围
昭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法律顾问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工信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1名,即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
昭通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即票据管理工作人员3名;
昭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分别是基金管理工作人员1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名,参保管理工作人员1名。
具体的遴选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遴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具有胜任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遴选计划
按岗位需求制定计划,拟定岗位说明及遴选条件。具体的遴选条件和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发布遴选通告和简章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发布遴选通告和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昭通市考试中心和公开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报名资料的收集。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昭通市人才市场(昭阳区晨曦路56号)。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在昭通市人才市场集中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⑶按干管权限,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⑷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⑸涉及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报考人员符合该条件的证明性材料。
3.岗位选择
参加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照《2015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专业指导目录》中对专业的划分,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对照《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查找自己可选报的遴选岗位,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岗位。
遴选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均参照《2015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置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内的,报考人员需将所学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给遴选单位报名工作人员,由遴选单位会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遴选岗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遴选岗位的专业需求设置。
本次公开遴选除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外,其他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4.信息公布
各单位根据遴选通告和招考简章的要求,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每个公开遴选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遴选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写出书面请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其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遴选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遴选岗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示报名审查及岗位削减等信息。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后,确定列入后续遴选程序的人员,均不得放弃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等后续的遴选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遴选资源,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遴选。
(四)笔试
笔试由昭通市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考前培训。
1.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只测试《综合知识》一个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请于2015年11月6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昭通市考试中心(昭阳区晨曦路56号,昭通市人才市场内)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笔试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3倍的范围内)。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进入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3:1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五)面试
1.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方式以及面试时间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一般占三分之一。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全市公务员面试考官库内随机抽调。面试方式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合理采用。面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六)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制定本单位遴选岗位的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一号通告的同时也一并公布各遴选单位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参加遴选人员需要准确、真实填写《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合做好审核评价工作。
经历业绩评价开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从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或体检的人员仍少于遴选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或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公开遴选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加权合成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总成绩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按照干管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公开遴选单位及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管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完毕后,考生未按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按时到遴选单位报到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遴选资源,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终身不得参加全省公务员公开遴选。
四、纪律与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查询遴选工作相关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遴选纪律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终身不得参加全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昭通市公务员局政策咨询电话:0870-2122006
昭通市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0-2125983
昭通市第二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870-2220776
附:1、2015p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