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定西市司法局选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5-11-12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1号)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分别制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0名。负责监督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名额分配如下:定西市5名,安定区5名,陇西县5名,临洮县5 名,渭源县5名,岷县5名,漳县5名,通渭5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6、关心检察工作,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7、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未满届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定西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11月10日至12月10日)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2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4)《定西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请登陆定西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dingxi.gov.cn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一式2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地点

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16楼定西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1623室,邮编:743000 。报名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材料,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定西市司法局报名邮箱dxsfjjck@163.com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5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定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定西市司法行政网、定西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定西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定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定西市司法行政网、定西日报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定西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西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0932-8310850

定西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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