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元阳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1-08-08来源:红河人才网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公告》和《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及录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因参加体检的人数较多,体检时间安排在2011年8月11日至12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8月11日,体检人员为:0650——0673岗位的考生;

2.2011年8月12日,体检人员为:0674——0723岗位的考生。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于当天上午8:00到元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集中(需空腹并携带一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费直接交给县人民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下午16:30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查看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提交相关证件并填写录用审批表。需要提交的证件:

1、《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此表附后,考生自行下载)。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负责。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4、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二、档案转递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自己的档案转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落实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来开具调档函。

三、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5645219。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1.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

2.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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