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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辽宁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于2013年8月顺利搬迁至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新校址占地面积465亩,总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9000余万元,馆藏图书40万册。
追根溯源,学院至今已走过了四十五个春秋。现设九个分院(系),开设28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分为三大专业集群,即石油化工业类、能源装备制造业类、现代服务业类,涵盖了理、工、农、医、经等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工506人,其中专任教师289人。全院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5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7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拥有179人次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拥有辽宁省品牌专业2个,辽宁省示范专业4个,辽宁省精品课程4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2项,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2项,辽宁省财政支持的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2项,多次获得全国和辽宁省大学生技能大赛及省内大学生文体活动赛事各种奖项。
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在国家、省立项60余项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30余项。2014年9月份获批辽宁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800余人,成人教育2200余人,为盘锦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2015年录取人数2469,理科录取最高分415分,文科录取最高分455分。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的数量和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教职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专业对口;
6.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9:00始——2015年12月11日16时止;
2.应聘者本人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个人简历、3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同版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2016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必须提供组织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给应聘者。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当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考试前3个工作日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可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2015年12月16日后的“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教育信息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网”三个网站的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直接进行现场面试,时间、地点见考试当天晚上的上述3个网站的通知。当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笔试考试启动最低分数通过,最低通过分数为60分。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按学科进行,每组由七名专家组成,应聘者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面试。应聘教师和辅导员岗位者以说课、讲课、答辩为主,时间为20分钟(需准备课件,其中,说课、答辩各5分钟,讲课1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中的知识点。答辩为主的其它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知识技能。
笔试、面试均设立最低通过分数,最低分数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的不予以录用。
(五)确定聘用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公示、体检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教育信息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网”三个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体检
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地点:学院指定的国家三甲级医院进行体检
(三)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员的薪资均参照盘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违约处罚
考察期满(考察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到校工作4个月)合格,予以落实事业编制,其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被聘用者落实编制后,服务期五年,五年内不准调动,否则每年按1万元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报名地点: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18304282125 联系人:魏老师
2. 相关高校招聘宣讲现场。
咨询电话:18304283376 联系人:郭老师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温馨提示:
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盘锦市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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