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的通知
2011-08-10来源: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和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卫生局,各位考生: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2011年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和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发〔2011〕123号)要求,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政审

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局、县卫生局、考生所在(服务)单位和考生个人共同完成。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2.《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两份;

3.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考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

5.考生服务地“610”办是否参与“法轮功”组织的证明材料;

6.考生服务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体检

体检由县人事劳动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除残疾人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时间:2011年8月12日。

2.体检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3.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12日上午8::00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大厅,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昌宁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两份,用16K纸双面印制,并认真填写表格内相关个人信息,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考生于2011年8月1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所在(服务)单位和招聘单位签署相关表格的意见。《考核政审表》中“被政审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审查意见”要有经办人签名;《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中“用人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签署。

3.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登记证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考生所在(服务)单位对报考者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形成的鉴定材料(即考核政审表的考核意见)要经所在(服务)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5.县卫生局要根据考生所在(服务)单位的考核鉴定情况和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政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具体定性考核政审意见。

6.相关表格、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8月11日下午5:30前交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

附:

《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

《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咨询电话:0875—7131399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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