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院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计划共3名,其中包括重庆市渝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讲解员2名,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检有关要求。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五)报考重庆市渝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讲解员职位的,要求仪表端庄,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有讲解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报考研究室工作人员职位的,要求文字功底深,书面表达能力强,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调研、信息或宣传文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至10日,每天9:30至16: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46235713。 联系人:向福强。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证明。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并加盖检察院政工部门公章。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交一篇题为《对荣昌检察工作的认识》的A4纸打印的文字材料。
5、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11年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成绩汇总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录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其中含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3、试用期间工资为9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为1000 元/月,另有差旅费等工作补贴约300元/月左右,并可享受其他经本院研究确定的必要的工作补贴。
4、本院可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待遇。
5、食宿自理。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1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1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最近更新:8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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