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24来源: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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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8日、29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5日,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6日—8日,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1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在“网上报名”栏目中,分别选择“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考生及时打印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报名表。

(二)新考生注意事项

新考生(包括报考“增项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在锡施工证明材料(仅限于无锡以外的单位)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增项考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姓名、照片及红色证书编号的页面都需复印)

3.各报名点审核地址:

资格终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终审有疑义的报考人员将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三)老考生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缴费,不需到现场确认。老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26日—1月11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四)财政票据

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4月11—15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地址:广瑞路2号1楼40、41号服务窗口);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4月15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6元。

(五)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核对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各报名点在现场审核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后及时做好审核通过标记,方便审核通过的新考生及时进行网上支付。报名材料请于1月14日前按报考级别分类上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有关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新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已通过的,非关键信息(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无需更改,以现场提交的材料为准。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专业、科目等)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中心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附件:

1.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程类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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