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问2007年的特岗教师“已经转正”,但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资格复审的时候能开具证明。2011年公务员也报考了“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资格复审也过了。这种情况还符合2011年基层政法招考的“四项目”人员吗?可以报考“四项目”人员条件的吗?资格复审能通过吗?
回复:基层政法要求服务期满未就业,你这个已经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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