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2016-01-11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一、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先到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网上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a)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尽可能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c)考生准备在博士生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本人独立撰写的2篇符合报考方向、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各不少于5千字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于正式学术刊物(刊物要求见下文“备注2”说明);或已出版的具有专业学术深度的著作(论文和著作合计数量为2篇或部)。

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备注1: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如有抄袭,一经发现,将根据发现时该名考生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学籍或取消中央音乐学院授予的学位等方式处理。

备注2:报考人提交的论文须发表于以下四个期刊遴选体系历次遴选的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a)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b)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c)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d)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及其扩展版。

7.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8.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1.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学术类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三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12.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13.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

招生对象面向海内外、主要针对国家艺术院团和全国各职业乐团的青年指挥、指挥系优秀硕士毕业生以及音乐学院指挥专业教师,一般应是指挥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特别优秀的年轻指挥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招生考试,采取考生申请,指挥系考核筛选制。考生须提供近两年以内的一场能代表自己专业水准的音乐会DVD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艺术经历、曲目量、学术成果、学习愿望以及两份专家推荐信)。由指挥系组织教授进行筛选,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考试。

14. 网络音乐表演专业(新专业试点)暂不招收港澳台考生。

三、考试

1.音乐学系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提交的论文及课题报告通过审核者,接到通知后方可参加其他考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其中口试要求将所提交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制作为ppt格式,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之后回答口试专家提出的问题。口试时间每人30-50分钟。

2.其它系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其它考试。

4.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5.报考费2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6.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7. 具体时间详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时间。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制为三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考试事宜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时间安排及相关附件

网址: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bszs/

2、考生应于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http://www.gatzs.com.cn/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间待通知。

3、考生应于2016年2月3日至3月4日进行专业课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yjs.ccom.edu.cn/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博士/bmxz.asp

4、招生单位代码:1004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664255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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