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2016-01-13来源: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1个。现开设社区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法律事务、连锁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西餐工艺、民政管理、会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婚庆服务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酒店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介绍、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介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餐饮旅游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本市唯一具有大专层次的特色专业,为国家级重点示范专业。国家已投资建立了营养分析室及烹饪实训中心。2002年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餐饮业教育成果奖”。多年来,本专业为社会培养了近千名烹饪高级技术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现已成为餐饮行业的顶梁柱,在历届毕业生中部分已走上领导岗位。有部分毕业生已走出国门,为中餐走向世界做出了贡献,受到国内外用人单位的好评。

专业方向:1. 中式烹调 2. 中式面点 3.冷菜制作 4.营养配餐 5.雕刻 6.糖艺

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餐饮职业经理人。

注:春季高考报考我院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在报考科类处应填为:艺术类。

第十二条 我院对报考艺术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进行相关的专业考试,请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一寸同底版彩照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履行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凡考生所交报名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考试科目:烹饪技术、烹饪原料加工技术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5日 9:00-10:30

考试形式:笔试

报名及考试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院校体检标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若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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