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016-01-15来源: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原毕业证和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护理学各专业的人员,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于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需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需提供有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或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

九、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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