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监局201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公告
2016-01-16来源: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程序的各位考生:

按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公告)。现将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其公务员体检相关的规定。

二、体检时间: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8日早上7:00,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门口集合点名,地址: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省政府北大门)。

联系电话:刘建军,18638661999;苗伟斌13523403462.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主要注意事项详见《 录用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工作人员在收缴手机时,会发一张领取收条,请妥善保管,避免造成麻烦。体检结束后,医院准备有体检餐,凭餐票就餐。

5、此次体检基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但是考生体检后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项目,需做进一步检查,或需要复检的,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适当携带一些现金,以备需要。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

6、体检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分组引导,考生注意记清工作人员和导医,不要串组走失、跟错导医,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暂时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五、体检结果及考察人员名单请考生于体检后3—5日后,登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haqi.gov.cn)查询。

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六、确定进入录用考察程序的人员,我们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也请你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七、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顶替等舞弊行为,我们在体检的一些关键环节,将对每名考生进行录像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顶替等舞弊行为,即取消相关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八、录用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纪委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录用体检须知》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