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漯河市体检通知
2016-01-18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1月20日(周三),早晨6:30集合。

二、体检集合地点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内集合(黄河路647号)。

三、体检费用

请各位考生自带体检费260元。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五、考生须知

1、2016年1月19日(周二)下午2:30-5:30,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一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并自带黑色水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黄河路647号),填写《体检表》中的个人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后及时交工作人员。

2、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20日(周三)早晨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内集合;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按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4、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5、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对结果有疑问必须现场提出复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申请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395-3130635

附件: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漯河市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alh.lss.gov.cn/showNew.action?xwbh0=3993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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