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6〕4号)
2016-01-22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赣考院普〔2016〕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属有关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2号)要求,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招生院校于4月15日前将本年度高职单招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向考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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