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校考专业招生考试规程(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
2016-02-02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

一. 考试流程与目的

1. 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音乐剧表演”。

2. 表演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主要根据专业的要求考查考生的外部条件、心理素质和基本专业能力——形象、身高、身材比例、嗓音、语音、形体柔韧性、乐感、注意力、观察力、理解力、想象力、激情与专业能力提升潜质等。运用比较的方法多面、系统地认识考生,考试更注重考生的演唱能力与舞蹈能力的考查。

二. 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一)初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

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二首不同风格的歌曲,无伴奏):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二种风格舞蹈)

展示一段舞蹈,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或命题)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二种风格舞蹈)

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

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面试(录像)

1、表演(命题小品)

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音乐素养”的考试内容,考查考生的乐感与基本乐理知识。

3、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4、形体/舞蹈(命题)

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三. 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专业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表演班的专业合格名单。

四. 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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